個人資料收集聲明及隱私政策
香港信貸服務有限公司(“本公司”)致力於遵守《個人資料(隱私)條例》(香港法例第486章)(“該條例” )下的數據保護原則及相關規定。本政策構成公司與數據主體所訂立協議或安排的一部分。
數據主體包括產品及服務申請人(定義見下文)、客戶、擔保人,以及向本公司提供數據(包括該條例所界定的個人資料)的其他合同對方。
客戶時常需要向本公司提供與開設或延續賬戶、設立或延續信貸安排或提供信貸服務相關的數據。
若未能提供此類數據,可能導致本公司無法開設或延續賬戶、設立或延續信貸安排或提供信貸服務。
在本公司與客戶持續的業務往來中,也會從客戶處收集數據,例如,客戶進行信貸交易時。
與客戶相關的數據可能會用於以下目的:
處理信貸服務和信貸安排的申請;
日常運營向客戶提供的服務和信貸安排;
進行信用審查(包括但不限於在申請消費信貸時及定期信用審查時),並執行該條例所界定的核對程序;
創建和維護本公司的信用評分模型;
協助其他金融機構進行信用審查和追收欠款;
確保客戶持續具備信用資格;
為客戶設計金融服務或相關產品;
推廣金融服務或相關產品;
確定客戶所欠或欠客戶的債務金額;
向客戶及為客戶債務提供擔保的人士追收欠款;
評估和分析任何保險索賠,並協助保險公司進行索賠審查;
滿足對本公司或其任何分支機構具有約束力的任何法律要求下的披露義務;
使本公司的實際或擬議受讓人,或本公司就客戶享有的權利的參與者、分參與者,能夠評估擬作為轉讓、參與或分參與標的的交易;
與商家、服務提供商、供應商、商業合作夥伴及發卡機構交換信息;
匯編統計信息和客戶資料;
由本公司或選定的第三方實體開發、研究、設計、推出、推廣和營銷任何產品或服務,並監測此類產品或服務的提供、運營和使用情況;
比較客戶和其他人的數據,用於信用審查、數據覈實,或以其他方式生成或覈實數據,無論是否為了對客戶採取不利行動;
為當前和未來參考保留客戶的信用記錄(無論客戶與本公司之間是否存在任何關係)以及與之相關的目的;
向客戶及為客戶債務提供擔保的人士追收欠款。
本公司持有的與客戶相關的數據將予以保密,但本公司可能會將此類信息提供給以下各方(無論在香港或海外):
任何為本公司提供行政、電信、計算機、支付或證券結算、債務追收、保險、專業或其他與業務運營相關服務的代理、承包商或第三方服務提供商;
本公司的任何分行、子公司、控股公司、聯營公司或附屬公司,或受本公司控制或與本公司受共同控制的公司;
對本公司負有保密義務的任何其他人,包括本公司的集團公司、已承諾對此類信息保密的商家或商業合作夥伴;
客戶與之有或擬有業務往來的任何銀行、金融或其他機構;
本公司的任何實際或擬議受讓人,或本公司就客戶享有的權利的參與者、分參與者或受讓人;
信貸資料服務機構,以及在出現違約情況時,提供給債務追收機構;
任何提供或擬提供擔保或第三方擔保以保證或確保客戶履行義務的一方;
任何保險公司以及保險公司協會或聯合會;以及本公司根據對其或其任何分行具有約束力的任何法律要求有義務向其披露信息的任何人。
根據該條例的條款以及該條例所批准和發佈的《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任何個人有權:
查閱本公司是否持有與其有關的數據,並獲取此類數據;
要求本公司更正與其有關的任何不準確數據;
確定本公司與數據相關的政策和做法,並獲悉本公司所持有的個人資料類別;
就消費信貸而言,要求獲悉哪些數據項目通常會披露給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或債務追收機構,並獲得進一步信息,以便向相關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或債務追收機構提出查閱和更正請求;
就本公司已提供給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的消費信貸資料而言,在賬戶因全額還款而終止時,指示本公司要求相關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從其數據庫中刪除此類賬戶數據,但前提是在賬戶終止前5年內,該賬戶未曾出現超過60天的逾期還款情況。如果賬戶出現過逾期還款超過60天的情況,則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應保留該賬戶數據,直至欠款最終結清之日起5年期滿,或個人破產解除通知信貸資料服務機構之日起5年期滿(以較早者為準)。
根據該條例的條款,本公司有權就處理任何查閱數據請求收取合理費用。
所有查閱數據、更正數據的請求,或有關政策和做法以及所持數據類別的信息請求,均應以書面形式提交至:
香港九龍觀塘偉業街133號The Grid 11樓1135室
香港信貸服務有限公司
資料保護主任收
本公司可能會不時從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獲取客戶的信用報告,以審查與所授予信貸安排相關的以下任何事項:
信貸額度增加;
信貸縮減(包括取消信貸或降低信貸額度);或與客戶達成或實施債務安排計劃。
本聲明的任何內容均不限制客戶在該條例下享有的權利。
如果客戶不希望收到本公司的宣傳資料,請書面通知資料保護主任。